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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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0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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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担负着多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代理当事人: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责任向法庭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负责为当事人辩护。律师需要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保密义务:律师在承接案件期间必须严守律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和涉案事宜,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
3.勤勉义务:律师应当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当事人的指示和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律师应当尽快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进案件进程。
4.诚实守信:律师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交往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干扰诉讼程序和正常法庭的正常运作。
5.专业发展:律师应积极参加法律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案件律师的义务是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遵守保密、勤勉、诚实守信、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律师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的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1)律师必须忠实于案件的事实真相,忠实于国家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代理人后应依法在委托的权限内,认真履行义务,没有特殊情况出现,不得中止或终结代理工作。(3)律师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的义务。(4)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出庭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则和纪律,不得妨碍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5)律师代理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统一收取费用,不准律师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6)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营私舞弊,恪守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律师名誉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7)律师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损害国家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8)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9)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10)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我简略地回答下你的问题:
一、律师的权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一)律师的人身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1、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4)、保密。2、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3、会见权、通信权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即在法庭上,律师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律师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7、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8、代行上诉权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1)律师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2)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9、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律师的义务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义务既包括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也包括律师从事业务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一)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即法律对有特定身份的律师所施加的一定程度限制其执业自由的义务。①《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②《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③根据1985年5月3日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的精神,律师是各级人大代表,但不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则可以执行的律师业务。这条规定主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际上许多国家对此也有类似规定。(二)、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律师法在律师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29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三)、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1、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2、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3、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同时律师也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秩序,按照诉讼法、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四)律师的其他业务律师法还规定了律师的其他义务。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这一禁止性规定,既是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义务。2、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即不能跨所执业,包括不得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3、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第24条)4、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律师的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律师应当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5、加入律师协会并交纳会费。6、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问题一: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我简略地回答下你的问题: 一、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 (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 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 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 问题二:简述律师对于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可从事如下工作。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问题三:委托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您好, 请问您是哪个城市的,如果要委托律师的话,尽量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好了解律师的状况也方便律师了解案情。 问题四:律师对委托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29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问题五:委托律师需要什么证件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这才是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和正规的律师,您的权益才会受到保障。 问题六:执业律师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问题七: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问题八:律师应尽到那些义务与职责 律师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的原则是;1根据事实,2.依据法律,具体的职责:调查、取证、提交法律文件、出庭 问题九:委托律师代理应该注意什么? 一、及时聘请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二、审查资格律师应持有由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名片上没有执业证号的,请注意用上述方式落实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师行业规则还规定名片上不可出现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名片有禁止的内容,请你细心辨认,以免上当。三、了解机构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考察律师,一是注意在与律师的面谈过程中,如果该律师能详细地了解案情,分析出案情的关键所在及潜在问题,指出解决问题的粗略方案,这样的律师就可以考虑聘用;二是要认识到法律服务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有其自身的特性,律师的职业道德非常重要。负责的、有敬业精神的律师,通常会仔细询问、了解案情,也会认真向委托人解释有关签订聘用律师合同的情况及收费状况,并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选择。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一个运转有序、管理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请律师应该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在律师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二者中,委托人首先应当考虑的还是律师即案件的具体承办人的情况,对承办律师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自己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四、怀疑承诺一是要注意不要聘请拍胸脯的三包律师。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二是要注意不要聘请关系律师,法官大都为人正派,不会因为关系或小小油水就不顾饭碗跟你冒风险的。五、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一是对聘请律师费用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分别是多少,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发票。二是授权应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不明确授权范围。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六、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不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活动费用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七、理解律师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其委托人。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师身上,特别是目前在我国还不能根除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非法治环境的现实状况下。 问题十: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诉讼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律师法)、《行政诉讼 法》所直接欢予律师的权利。这部分的权利主要有:①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②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原告并不享有,它是基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并为其能顺利开展业务工作所专门授予的。二是原告的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原告人可全部或部分授予律师。 (1)起诉权。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且这种争议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标准时,他有权向有管输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上诉权。原告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法定的期间内也可以上诉。 (3)申请回避权。原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中请回避。 (a)参加法庭辩论等。 在上述这些权利中,有些诉讼权利的行使关系到原告的实体权利,如起诉权、上诉权等.这些权利可称之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有些权利则不直接涉及原告的实体权利,如申请回避权.这种权利可称为“纯粹的程序性权利”。行政诉讼中原告与律师的代理关系一旦成立.代理律师即享有“纯粹的程序性权利’。至于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原告的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则要看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对代理律师有特别授权。 (二)行政诉讼被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的一大特征就是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被指控的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相比,行政诉讼中的委托人、被代理人总是一致的、同一的,都是被控告的行政机关。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则有时并不是同一人,如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则是当事人。 由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人―行政机关在诉讼前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了某些限制。在这一点上,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同样,被告的代理律 师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当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1)代理律师没有起诉权。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只能居于被告的诉讼地位。故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律师当然也不享有起诉权。 (2)代理律师没有反诉权。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提起诉讼之前,以及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就已经开始执行,因此他不可能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诉请求。 (3)代理律师没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决定.如果行政机关是在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进人行政诉讼阶段后,也不能再行收集证据,尤其是向原告收集证据。对此,《行政诉讼法》第”条 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当然不得享有收集证据权利。 (a)代理律师没有和解权。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不能享有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而与之和解权(行政畏权赔偿案件除外),代理律师也不可能因......>>
问题一:律师的义务和权利 30分 一、你的题目有点大,回答可细可粗,下面回答细点的,但内容也长,请耐心: 二、先回答什么是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 (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 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 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 问题二:执业律师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问题三: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百度上面的律伴网可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四:法律赋予律师什么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律师的权利 一、概念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享有独立执业的保障,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在其执业活动中及执业有关保障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二、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阐明: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所进行鉴定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有关法律之间是不协调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 问题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作为辩护人,他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维护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中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职责,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材料的意见。材料来源一般由(1)正确运用司法机关侦查,调查的材料。(2)同被告人会见及通信中获得的材料。(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获取的材料.辩护人没有侦查权.辩护人非法使用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在实际中律师作辩护人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促使他端正态度,坦白交待,认罪服法,收到良好效果,这实际上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是完全一致的。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对于被告人没有向司法机关交待的罪行应当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在阅读券或是向民法院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人隐瞒了重要罪行,或是在自行调查中发现了司法机关坦白交待,否则律师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委托.但绝不允许向被告人泄露司法机关或律师本人掌握的有关情况.(2)如果被告人主动向律师陈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律师要鼓励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如被告人拒绝向司法机关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和摘录本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和证据材料.律师阅卷,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阅卷的处所.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 3.辩护律师可以与的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赁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以及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在看守所或其监管场所会见被告人,看管场所人员要注意方式,尽量避免增加被告人谈话的内容,以免影响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4.辩护律师可以持法律顾问处的介绍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本案案情;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对开庭日期的确定,应当留有辩护人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律延期审理,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的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6.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护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也可以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和被告人发问;可以对当庭宣读和出示和各种证据材料提出质证;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等等. 7.凡属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附起诉书副本一份,交由法院转交辩护人,第一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依法堤起抗诉,也应附书副本交由法院转交辩护律师,凡有辩护律理由参加的案件,第一审和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发给辩护律师副本。 8.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前,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会见被告人,询问对判决,裁定的意见,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9.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隐瞒重大罪行,经辩护人耐心教,指明利害,仍不肯坦白交待的辩护人可以拒绝继续为其辩护。 10.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和指定为辩护人以后,除非被告人坚持拒绝让其继续辩护以外,就有义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负责到底。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充许伪造证据或者串通被告人弄虚作假,曲解法律对抗审判,逃避惩罚.对在辩护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义务严格保守秘密,交有义务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 问题六: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调查权、查阅案卷材料权利、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权利、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权利。 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义务。 2、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 3、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4、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承办特定案件的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义务。 7、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8、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9、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0、不得妨害作证。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1、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问题七:聘用律师律师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0分 律师的权利即当事人的义务是收取律师费用,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出示相关证据,当事人的权利即律师的义务即代理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为当事人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代理事项等。 问题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非专业,执行主任貌似合伙律师所才有的称谓。需要看他们合伙协议中如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人无从得知的。而且外部责任首先由律师所承担责任,并且由合伙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的。 问题九:律师的权利与责任有那些? 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 1、律师有权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行使辩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律师庭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凭此,了解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5、律师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审判长的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申请延期审理;有权对公诉人不正确的发问方式提出异议,请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有权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有权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反驳控诉,也有权与公诉人、代理人相互辩论。 7、有权经被告人同意,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获取法律文书,了解案件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按时送达辩护律师,以便其根据指控,准备应诉;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辩护律师。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的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民事诉讼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 代理 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 证据 。 打官司 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 管辖 、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 诉讼时效 ,查明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有无 诉讼时效中断 、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 起诉状 或 答辩状 了。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 债务人 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 债权人 时,要抢先提出 诉讼保全 ,防止将来 判决书 无法执行。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 一审 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 二审 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 二审程序 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的诉讼义务,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认真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原告主张的债权让与通知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在诉讼时效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则诉讼时效所给予当事人请求法院救济的时间已经完全经过了,某一商家订立 买卖合同 ,并选择通过我国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享有要求保 证人 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 抵押权 、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基于承诺人将法律文件或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待特定期限结束、或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由该第三人将其保管之法律不可能回过头来发。 对于民事诉讼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律师的义务当中是可以看到的,律师是帮助委托人打官司的,所以说律师的最大的职责和义务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委托人。然后在法庭上一般情况都是由律师帮助来打相应的官司,所以说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